关于受理2016年度宝安区区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预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各街道办: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入的5%、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由于目前相关操作规程还未正式印发,为有效推进2016年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现开始接受项目预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3.项目应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目录;
4.改造或新建项目已完工,且未超过2年;
5.项目投资额应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简介(企业规模、主营产品、产值及主营收入等)、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资额、项目实施对象、项目关键技术、技术 水平国内外比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施效益(产品工艺改进、质量提升、产能提升、节能降耗、降低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情况);
5.技术改造项目考核指标表;
6.企业所获得的专利及其它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
7.项目实施效益的证明材料;
8.项目验收报告;
9.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
10.项目相关发票、票据;
11.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12.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
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目录,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各类证照、证明 和项目投资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加注中文 标注。
三、受理时间
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26日
四、受理地点
宝安区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8楼809室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周小姐 1861712131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