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准“四上”企业核查工作,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应统尽统,决定开展准“四上”企业核查及“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和方式
(一)核查对象
龙岗区2023年准“四上”企业。
(二)核查方式
1.企业在所在街道自主申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各街道对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样本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二、核查内容
企业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行业类别(含行业变更)、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开业(成立)时间、机构类型、从业人员、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企业信息。
三、核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如实申报调查资料是每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尽的义务。为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各企业请安排专人负责,如实提供核查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具体内容如下: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无,则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仅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
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仅工业企业提供);
7.新开业(投产)企业还需提供市、区发展改革委部门(或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仅工业企业提供);
8、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仅建筑业企业提供)。
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报表(一)的报表期需要一致。
四、核查时间
11月1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