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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倡导
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在开展标准研制、推动标准实施等工作中积极作用。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技术委员会体系

(一)统筹规划布局。

优化技术委员会专业领域布局,重点对第二产业技术委员会存量结构、新增数量进行优化调整,根据 需求加快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技术委员会建设, 适度提升其技术委员会总量占比。注重调控技术委员会规模,在 满足标准化工作需要和技术委员会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做到均衡发展。

(二)实施分类建设。

根据标准化工作需要分类组建。推动组建标准化总体组 (AG),   强化标准体系的统筹协调,满足交叉学科、跨领域融合发展需求。加快组建与国际标准组织已有技 术机构相对应的技术委员会 (TC/SC),  着重支持国内国际同步 建设技术组织,统筹开展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国际暂无对应技术机构的,根据新业态新技术新产业标准化需求,组建标准化工作组 (SWG),   运行三年后符合条件的建成为TC。 针对前沿技术领域发展,探索建设标准化项目研究组 (RG),   适当超前布局,开展前沿技术的标准化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标准。

(三)促进动态优化。

根据国际对应关系变化、产业结构调 整、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等经 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对相应技术委员会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 技术委员会职责边界。推动相关联技术委员会建立联络机制,技 术委员会之间通过互派联络员、联合开展标准起草、联合推动标准宣贯实施等工作,加强横向沟通合作。

二、 强化技术委员会职责

(四)加强标准体系协同推进。

准确把握各层级标准特点和定位,强化标准体系兼容性、协同性,根据国家重大战略、政策 规划实施和产业发展需求,及时完善标准体系,依体系推进标准 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产业链标准体系的构建,促进产业链上下 游标准衔接,构建结构合理、先进适用、国际兼容的国家标准体 系。协同推进本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展,对团体标准和地 方标准制定予以指导和协助,推动符合国家标准范围、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国家标准。

(五)着力提升标准质量水平。

落实预研、立项、起草、征 求意见、审查、批准、复审等标准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质量管理和 进度要求,进一步突出立项工作的实施效果导向。加快推动共性 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标准研究成果,提升标准科 学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适度缩短 修订项目及采用国际标准项目的研制周期,提升标准时效性。标 准研制过程广泛征集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兼顾标准实施各方需 求,提升标准公开性、透明度和适用性。把好标准技术审查关, 严格审查程序,审慎提出标准实施过渡安排,提升标准严谨性和规范性。

(六)强化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

持续开展主流媒体、传统 媒介标准宣传,综合运用小视频、网络平台、 一图读懂等新媒体 传播形式,及时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充分运用“标准云 课”平台,深入开展重要标准解读。广泛开展标准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系列活动。对各地方、各行业开展标准宣贯提供技术支持,形成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七)推动标准贯彻实施。

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注 重收集分析处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及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积极主动对接行业 部门、产业集聚区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大标准应用推广 和实施指导。对标准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的问题,要认真研究, 准确答复,并支撑做好标准解释工作。收集分析相关法规政策引 用实施标准信息,及时总结反馈重大标准实施成效。根据产业发 展需求和标准实施情况,按要求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动态完善标准内容。

(八)加强国际标准化能力。

提升技术委员会与国际标准组 织技术机构对应比例,支持技术委员会与国内对口单位建立联络 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国内标准比对,及时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适 用性,在符合相关版权政策前提下,加速采用先进适用的国际标 准,提高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 系兼容。跟踪国际标准发展方向,依托我国技术和标准基础,积 极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不断提高我国 标准国际化比例。在国际商贸往来、产能合作等领域,鼓励同步 开展国家标准和外文版制修订。在标准化双边国际合作机制框架 下,支持技术委员会与国外标准化机构对应领域互派联络员,加强联络沟通,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三、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九)优化委员组成结构。

畅通委员参与工作渠道,提升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广泛吸收创新能力强的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代表参与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开放合作的工作格局。鼓励吸收更多科技领军人才、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参与技术委员会工作,提升技术委员会科研能力。支持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主席、召集人,不断提高国际标准注册专家在委员中的比例。鼓励地方、行业推荐本地区、本行业领军企业代表或专业人才加入技术委员会,注重吸收东北、中西部地区技术专家及组织通过担任委员、联合承担秘书处等多种方式参与技术委员会活动,促进标准化工作区域协调发展。

(十)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

发现和培养一批技术精、规则通、外语好的高水平专家队伍。完善委员和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措施。要运用“委员课堂”平台开展标准化政 策法规、基本原理、工作流程等基本能力培训,提升技术委员会 委员和专家标准化工作能力。鼓励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高校标准化课程体系建设、技术委员会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标准化理论教育和实践活动,做好高水平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四、 强化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撑保障

(十一)充分发挥支撑作用。

建立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选拔机制,通过主动申报、公开征集、竞争遴选等多方式选拔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优先选择技术实力、国际能力、行业影响力较强且标准化基础坚实的单位。发挥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优势和行业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源支持标准化工作,激发各方参与技术委员会建设积极性。

(十二)落实必要保障。

秘书处承担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 保障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秘书处应配备专职标 准化工作人员,确保秘书处工作队伍稳定、工作条件完备、工作经费充足。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措施,提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履职能力,激发秘书处工作人员积极性,增强工作活力。

五、 规范技术委员会管理

(十三)规范日常运行。

各技术委员会要建立完善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委员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管理、标准档案管理、印章使用管理等内部制度机制,加强年报和统计工作,保障技术委员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十四)加强考核评估。

持续推进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秘书处承担单位保障等要素,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方案。强化技术委员会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为一级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标准立项、评奖提名、宣传激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委员会,限期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或调整。

(十五)严肃工作纪律。

技术委员会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纪律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协助做好技术委员会监督管理工作。技术委员会应当规范使用印章,不得将业务专用章用于标准化工作以外业务。不得开展国家标准有偿署名、竞价排名。不得以技术委员会名义举办展会、论坛、评比达标、等级评定等活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持续健 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建 设、共同治理、多方支持的良好环境,确保技术委员会健康发展,努力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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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智能穿戴行业协会于2022年1月28日向中国团体标准委员会备案成功,并于2023年1月30日获批公示。目前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关于团体标准建设的相关工作已正式开展,并会按既定流程持续推进。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订的作用,现面向行业有关单位和企业公开征集参编单位,欢迎有志成为行业领军的企业代表勇跃报名、积极加入深圳市智能穿戴行业协会标准委员会。(详情咨询0755-29485360,联系人李小姐1342867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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